2019年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颁发第35283821号商标注册证,由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读的”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权威专家严格评审并公示,依据国际分类核定使用商品与服务项目第41类范围,“读的”商标可用于文字出版;书籍出版;电子书籍和杂志在线出版;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关于培训、科学、公共法律和社会事务的文件出版;图书出版;书籍和书评出版;目录出版;期刊出版等十大领域。据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莞市比比印刷有限公司总经理罗建云表示,“读的”商标成功注册,是对“潇湘文化”商标、“潇湘书城”商标使用范围的有益补充,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加强组合使用,为公司主营业务市场拓展注入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