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颁发第35291452号、第35283800号商标注册证,由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法定代表人罗建云肖像图形商标,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权威专家严格评审并公示,依据国际分类核定使用商品与服务项目第16类范围、第41类范围,法定代表人罗建云肖像图形商标可用于海报、报纸、期刊、书籍、印刷出版物、杂志(期刊)、连环漫画书、新闻刊物、百科全书、漫画故事书及文字出版、书籍出版、电子书籍和杂志在线出版、除广告以外的版面设计、关于培训、科学、公共法律和社会事务的文件出版、图书出版、书籍和书评出版、目录出版、期刊出版等二十个领域。据东莞市潇湘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东莞市比比印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冯娅娟表示,法定代表人肖像图形商标成功注册,是对“潇湘文化”“潇湘书城”“读的”商标使用范围的有益补充,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加强组合使用,为公司主营业务市场拓展注入活力。